邓州门户网,邓州在线 邓州门户网手手机app
  邓州吧   茶馆杂谈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来啦!
返回列表
查看: 5381|回复: 0
收起左侧

[邓州事儿]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来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7-1 16: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办学水平,满足教学需求,市政府决定对南阳科技职业学院进行扩建,需征湍河办事处李庄居委会小李庄、三官庙组部分居民房屋。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邓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 (2019]47号).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邓政[2017] 3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该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东至:207国道;西至:规划东方大道;南至:规划南阁路;北至:迎宾大道(具体范围以规划方案为准)。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共涉及居民182户,需征收各类结构房屋约4.8万m。
征收主体邓州市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湍河街道办事处受市政府委托做为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市自然资调和规划局及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政策指导。
三、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认定(一)合法宅基地面积的认定办事处、居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宅基地的合法性进行认证,超出部收归集体。1、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超出134平方米的部分不作为宅基地;不足134平方米的据实认证。
2、子女户口在本集体的,父母不能单独立户,户口必须随本集体的一子或一女。
(二)房屋权属面积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已进行产权登记并办理权属证件的,由相关部门对权证的合法性进行认定。经认定为合法的以登记为准;经认定为不合法的予以撤销。
2.对村民未依法登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的房屋,由市指挥部组织办事处、居委会、居民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管中心、城管局、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等)结合相关资料或实际情况对宅基地的合法性进行认定。经认定宅基地合法的,据实量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并区分出合法建筑面积、超建面积;经认定宅基地不合法的,地上房屋为违建面积。
(1)合法建筑面积:以实有合法宅基地上的一二层建筑面积为准;
(2)超建面积:实有合法宅基地上的三层以上( 含三层)建筑面积;
(3)违建面积:非本集体成员违规购买地自建的房屋和本集体成员在本户合法宅基地以外自建、联建、出售的房屋。
四、安置对象
户口在本集体且参与集体分配的人员(包括本集体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邓政(2019)47号文件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根据房屋认定和安置对象确定情况进行选择,每户只能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合法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
(一)货币补偿
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管部门推荐,被征收人以协商方式确定;协商方式无法进行的,可由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
以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
根据认定的房屋合法面积结合安置人口数量确定应安置面积(即安置房面积),人均应安置面积50m。
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小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安置房的成本价进行补
(二)产权调换
本项目实行现房和期房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现房位于XX安置区X号楼,每户限选1套;期房位于207国道以东、人民路以南、南桥街以北区
交,20m以内的按建安成本价,20m以上的按市场价。
六、各类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个人独家院( 三层以下<含三层>)0合法建筑面积:依法进行评估或产权调换。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合法宅基院内一、二层未建部分在补交建筑成本后视可以自行选择两种安置补偿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并享受相关补助和相应奖励政策。
1.符合安置条件的本地村民房屋
2超建面积: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助,每平方米补助656元;逾期不予补助,并强制拆除.为有效调换面积;逾期签约的,按实有面积进行认定。
3违建面积: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助,每平方米补助820元;逾期不予补助,并强制拆除。0原籍在本集体,全家户口(父母、子女)已迁出且房屋认定为合法的:每户(宅)房屋置换一套不超过120安置房,合法房屋面积(其他:略)
6406.jpg
6407.jpg

门户网就是您的家!欢迎您常回家看看!如果您喜欢邓州门户网,请介绍给您身边的朋友!有了您的支持,门户网才能走得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收藏:19 | 帖子:1万

广播台

精彩推荐

邓州市,邓州网,邓州吧,邓州论坛,邓州门户网
手机客户端
邓州门户网公众微信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377-6226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