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邓州市2023年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2023年高考、中考在即,为进一步保障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现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一、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餐饮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经营。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酒店宾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宣传;不得虚假降价、虚假优惠;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
五、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页:
[1]